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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恳请卢氏县徐家湾乡纪委公正调查幸福村朱彦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诉求

文章来源:中声网
作者:刘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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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3 09:37:14

     尊敬的卢氏县徐家湾乡党委、政府、纪委领导:

您好!
     我们是卢氏县徐家湾乡幸福村的村民,怀着无比愤慨与急切的心情,再次向贵单位反映幸福村党支部副书记朱彦生的一系列违纪违法行为,以及乡纪委在前期调查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恳请乡党委、政府、纪委能够高度重视,还我们村民一个公道。
朱彦生身为幸福村党支部副书记,本应以身作则,为村民谋福祉,然而他却利用职权,做出诸多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
    1.克扣截留公益林补贴款:朱彦生克扣截留村民公益林补贴款,其中李学志家的公益林补贴款被其侵占。在李学志户口尚未迁出之前,补贴款就已被截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林农对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等合法权益 。而乡纪委干部安晋在调查时,不调查补贴款去向,指使村委会出具虚假证明,以李学志户口迁出为由掩盖朱彦生的侵占事实。这种行为严重违反调查工作的公正性原则。
     2.违规办理低保:朱彦生违规为家人办理低保,套取国家资金。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虽然后来申请取消,但违规享受的资金却未依法依规追缴收回,乡纪委对其违纪行为也未作处理,避重就轻,敷衍民意。
     3. 朱彦生妻子吃空饷:村民反映朱彦生妻子刘治云在徐家湾乡街上开理发店。担任大护林员巡查员期间从未履行大护林员责任存在吃空饷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吃空饷的行为涉及到诈骗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诈骗罪;若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吃空饷的方式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还有可能构成贪污罪。乡纪委只是让朱彦生申请取消,却未追缴违规享受的待遇工资,处理明显不到位,偏袒庇护。
      4.毁林:朱彦生雇人乱砍滥伐毁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森林资源,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将构成犯罪。上级有关部门已作出相应处罚,但乡纪委之前对其违法行为包庇袒护,视而不见。此次村民再次举报,才让朱彦生写检查象征性处理。
     5.非法倒卖河沙:朱彦生非法盗采河沙倒卖牟利,河沙属于国家矿产资源,未经许可盗采属于违法行为。乡纪委干部安晋不调查走访反映材料提供的知情人,却指使朱彦生给装车人做工作否认装车事实。
       乡纪委干部安晋在调查处理上述问题时,存在严重的包庇袒护、避重就轻、敷衍民意行为。他不是先走访调查知情人,而是向朱彦生通风报信,教唆相关人员做伪证,严重影响了调查的公正性和真实性,激发了幸福村广大村民的强烈不满和义愤。其行为若查证属实,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关于监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廉洁的相关规定。
     我们深知乡村的发展离不开公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和良好的政治生态。徐家湾乡一直致力于倾听民声、解决民忧,此前也有诸多为群众办实事的举措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像解决徐家村街上居民组多年土地租赁费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但此次对朱彦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实在难以服众。
     在此,我们强烈要求:
    1.乡党委、纪委对朱彦生停职隔离,排除一切干扰因素,深入走访调查相关知情村民,认真倾听村民呼声,真正做到为民负责,不要敷衍民意。
     2.依规依法对朱彦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展开全面、深入、公正的调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村民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3.对乡纪委干部安晋在此次调查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整顿乡纪委工作作风,确保今后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各类问题。
     如果此次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我们广大村民将继续向上级举报投诉,媒体也会跟踪报道,直到真相大白,正义得到伸张。我们相信,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不应被容忍,任何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应有的惩处。我们期待乡党委、政府、纪委能够给我们幸福村广大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卢氏县徐家湾乡幸福村全体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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