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关镇养老院 图(一)

城关镇养老院 图(二)

城关镇养老院 图(三)
在河南省“卢氏县城关镇养老院”照护失职引发的老人死亡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后陷入司法争议。家属认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豫12民终769号民事判决存在不公正判决,恳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为逝者讨回公道。此案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正义诉求,更撕开了养老行业收费与责任失衡、监管与法律规制薄弱的深层问题,亟待社会聚焦与制度补位。
事件回溯:3000元/月“高端养老”,照护缺位酿悲剧
2023年9月,任文彩因意外摔倒致骨盆损伤,术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24年3月1日,其子郭金栓代其与卢氏县城关镇首善之区养老中心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每月支付3000元服务费(额外加收150元空调费),此为该养老院最高档位服务。
然而,“高端服务”承诺下,安全与照护漏洞重重:
- 居住环境存隐患:老人入住房间未安装紧急呼叫铃,且被安排与一名无法言语的老人同住,突发状况难以及时求助。
- 健康异常未干预:2024年8月27日,家属探望时发现任文彩感冒、喉咙有痰,告知养老院后,对方未采取任何治疗或有效措施。
- 应急处置全缺失:2024年9月10日凌晨,护工为老人更换尿不湿时已察觉其喉咙有痰,却未重视;直至当日6时30分发现老人无呼吸,养老院既未及时拨打120急救,也未通知家属,最终任文彩因痰卡喉咙窒息身亡。
事故前图
事故后现场图
司法争议:一审定责与二审改判的“正义落差”
卢氏县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养老中心作为专业养老机构,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任文彩负有高度安全保障义务。但其在房间设施(无紧急呼叫铃)、照护安排(与聋哑人同住)、应急处置(发现异常未送医)等方面存在重大过错,最终判定养老中心承担60%责任,赔偿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4653.80元。
卢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然而,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推翻了一审结论,其裁判逻辑为“扭曲事实真相”“盖棺定论”被家属及法律界人士质疑“显失公正”:
- 法律适用存疑: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1165条、1179条、1181条等法律法规条之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养老中心明显未履行义务,二审却将责任变相转嫁给已离世的老人及家属——“若老人能自理,何需支付高额费用入住?”家属质疑,“拿人钱财应尽照护之责,这是养老机构的基本义务。”
- 责任认定失衡:养老中心收取最高标准费用,却未匹配对应服务——未配备基础紧急呼叫设施、护理人员未达专业标准(1名护工需照护6-8名老人)、发现老人健康异常后消极处置,这些过失是悲剧的直接原因。但二审判决模糊了养老中心的主要责任,公正性质疑声四起。
行业反思:养老服务不能“高收费低保障”
此案暴露出当前养老行业的三大痛点,亟待破解:
- 收费与服务严重脱节:部分养老机构以“高端”为噱头抬高收费,实际照护水平低下,连老人基本安全保障都无法满足,形成“收费虚高、服务缩水”的畸形模式。
- 法律与监管双重薄弱:现有法律对养老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护理人员资质、应急处置流程等规定笼统,缺乏可操作细则;主管部门对机构日常运营的监管缺位,难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 弱势群体维权难:面对专业的养老机构和复杂的司法程序,家属往往处于信息、资源双重弱势,一旦遭遇裁判不公,易陷入“申诉无门”的困境。
媒体呼吁:再审纠错,为养老行业立“责任底线”
我们强烈呼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再审申请,撤销三门峡中院(2025)豫12民终769号判决,维持一审公正裁断,还逝者尊严、给家属公道。
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同时,更呼吁相关部门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法律法规:明确“高收费必须匹配高标准服务与责任”的行业底线,细化养老机构安全保障、人员配置、应急处置等硬性要求;加强日常监管与违规惩处力度,对漠视老人生命、疏于照护的机构“零容忍”。
媒体将持续追踪案件进展,推动司法公正落地。也期待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养老行业乱象,为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撑起法治“保护伞”,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在晚年获得有尊严、有保障的照护。